互相结算
为提供交易举办的财政保证目的,在交易结束,付款根据在交易结束的交易通过交易所清算部被做。 保证结束的交易通过安置保证资金执行到买方和卖方开的在清算部个人帐户。 在义务的非履行的情况下根据被达成的合同由其中一方,保证资金转移到其他方,被造成的损伤的赔偿。
为保证的交易的解决卖方和买方通过储蓄数额对清算帐户以被规定的率清算部解决和清算服务规则被批准的交换。
买方在三个银行工作日的期间根据登记的销售合同在交易所交易注册以后在清算部为财务责任完全覆盖物被迫使转交另外的资金卖方的帐户。
清算部由买方在充分的容量迫使给买方有偿的交易关于从客户收据资金的日期义务履行。
给有偿的交易是为发货依据由卖方对买方。
发货物品的事实和收据由买方和卖方签字的货运单证实
在卖方发货情况下从清算部的方向被买方没有义务履行事实的确认,交换不负责对义务由买方粗心大意的履行根据登记的销售合同。
在清算部客户基金使用:
在清算部具有帐户的卖方和买方的方向:
а) 在清算部具有帐户的卖方和买方的方向:
-为相互付款的认识连接用义务的履行在他们之间在交换交易和合同被达成。
- 为退款到一笔清偿帐款在客户中-在清算部一个帐户的持有人的授权银行,万一交易未结束也未被取消
。
б) .按不答应顺序为相互解决的认识为付款为交换的服务牺牲被放置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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